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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才算數
「婚姻生效要登記,身分保障擺第一」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改採「登記制」,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婚姻才有效。由於結婚登記是以完成登記手續當天為生效日,並非以宴客當天為生效日,若想要以宴客當天為生效日,新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,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結婚雙方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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